FCC 這份規則草案裡,有一條註腳寫著一個很精確的數字:1.867%。

那是美國國土占地球表面的比例。它出現在 FCC 對低軌衛星的再入規定裡:衛星若不能保證在大氣層裡完全燒毀,業者要證明單顆衛星落地傷人的機率低於萬分之一——算的是全地球表面,「其中美國占 1.867%」。

同一份草案的正文,結論是衛星的影響「完全發生在美國管轄範圍之外」。

9 月 30 日要表決的是什麼

案號 WT Docket No. 25-217,〈國家環境政策法(NEPA)規則現代化〉,FCC 9 月 9 日公開草案,排在美國時間 9 月 30 日的委員會會議表決。草案大部分在處理地面的基地台與鐵塔,但其中一條是寫給太空的:與太空作業相關的行動——包括太空站(FCC 對衛星的法規用語)的發射、部署與運作——不構成「重大聯邦行動」。

這幾個字是 NEPA 的開關。只有「重大聯邦行動」才需要做環境審查;不是,就連審查的門都不用進。

FCC 從 1986 年起就把衛星執照列為「類別排除」,業者本來就不必交環評文件。差別在於類別排除還在 NEPA 裡面:有例外情況要處理,外人也可以請願要求個案審查。這次是把衛星整個移到 NEPA 外面。

兩個理由,一條註腳

草案給了兩個理由。第一,外太空不是美國領土:《外太空條約》寫明太空不得由任何國家主張主權,而 NEPA 的條文本身就把「影響完全在美國管轄範圍外」的行動排除在外。第二,FCC 只核配頻譜與部分技術參數,衛星怎麼設計、壽終怎麼處置,是業者自己決定的,FCC 沒有「聯邦控制與責任」。

那火箭發射與再入對大氣的影響呢?草案在註腳裡把它交出去:發射與「受控、非破壞性的再入」由 FAA 依法核發許可。

問題在 FAA 那一頭。7 月 30 日,FAA 在《聯邦公報》刊出規則草案,提議讓 NEPA 在內的 13 部法律不適用於商業發射與再入許可。兩份草案都還沒定案。但如果都照現在的樣子過關,FAA 手上的發射與再入許可、FCC 手上的衛星執照——NEPA 原本搆得到的這兩張紙,都會變成搆不到。

「受控、非破壞性」這幾個字要停一下。衛星退役時在大氣層裡燒掉,照字面是破壞性的,不在這個範圍。

意見書上的名字

草案整理了雙方的意見。支持的一邊有 SpaceX、商業太空聯盟與智庫 TechFreedom——商業太空聯盟的說法是,太空「不構成『人類環境』」。提出疑慮的一邊有國際暗天協會(DarkSky International)、國際天文學聯合會、美國天文學會、英國皇家天文學會,以及衛星營運商 Viasat。

Viasat 在這裡是少見的組合:一家自己也發射衛星的公司,意見書談的是低軌星座讓夜空變亮的「天空輝光」。

FCC 的回應寫得不客氣。草案說這些意見「沒有指出實際發生在美國管轄範圍內的影響」,只是一種「模糊而牽強的、對大氣的潛在影響」;天文學會關於影響可能出現在美國領空或土地上的主張,被註記為「沒有進一步佐證」。

GAO 四年前問過同一件事

這不是新題目。2022 年 11 月,美國政府課責署(GAO)的報告指出,FCC 從沒評估過 1986 年那條類別排除放到大型星座上還合不合適,提了三條建議:重新檢視並記錄、建立定期檢討機制、公開說明「例外情況」怎麼判斷。截至今年 7 月,GAO 網站上三條都還列為「未結案」。

四年後的答案來了,方向跟建議相反:類別排除適不適用,不必再檢視了,因為問題本身被移出了 NEPA。

少掉的是誰來問

草案拿掉的不是規則。那條萬分之一的落地風險門檻、軌道碎片減緩的各項規定都還在——草案特別說明,這些軌道碎片規則的法源是《通訊法》,本來就不靠 NEPA。

少掉的是另一件事:天文學家、環保團體或任何外人,要求 FCC 針對某個星座做一次環境分析的途徑。對要在幾年內送上幾千顆衛星的業者,這是少一個會卡住執照的變數;對 GAO 當年問的那個問題,則是再也沒有機關需要回答。

時間上剛好。星艦第 14 次試飛在 Launch Library 2 登記的 NET 是台灣時間 9 月 28 日晚上 8 點 15 分(UTC 12:15),狀態 TBC,要第一次用星艦把 26 顆 V3 星鏈衛星送進穩定低軌道。兩天後,FCC 表決那些衛星的運作算不算「重大聯邦行動」。